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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已于7月8日联合发布了支持2027年长春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筹办的相关税收优惠措施。

根据三部门公告,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在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以及赞助计划(包括货物和资金)方面获得的收入,将获得增值税豁免。此外,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下的国内外赞助收入、无形资产(例如标志)转让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门票销售收入以及收费卡收入,均可免征增值税。

对于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的纪念邮票收入,以及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的纪念币收入,执委会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执委会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渠道获得的收入,以及按照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和相关服务收入,也将被免征增值税。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所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在印花税方面,执委会的营业账簿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将免征相关印花税。若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并书立产权转移书据,也将免征印花税。

关于进口环节的税收,执委会为筹备长春大冬会而进口的、国内无法生产或性能不达标且直接用于赛事的消耗品,将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这些物资需由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

对于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殊物资,在长春大冬会期间将按照暂时进境货物的规定处理。赛事结束后若复运出境,将予以核销。若这些物资留在境内或被变卖,则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依法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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